关闭

用户登录

欢迎访问土地新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青岛正式颁布实施《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实施办法》

时间:2014-07-24 16:09 来源: 作者:bj []
    日前,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修订的《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完成,做为对2013年出台的《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的配套性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20条,根据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存在的问题,着重突出了六个方面:
    一是将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两项办法合并制定,强化了事前监管,有利于成果共享利用;
    二是按照管理权限,细化了分级登记汇交管理的内容和分级管理权限,管理责任更加明确;
    三是明确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汇交要求,加强了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测绘项目的管理,有效避免重复测绘;
    四是简政放权,管理权限下移,为企业就近登记汇交提供了方便;
    五是增加了对新兴产业项目的管理,如明确了对互联网地图、电子地图的登记和汇交要求;
    六是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和项目变更情况进行了说明,便于企业执行。
    该《实施办法》的颁布,将在加强测绘市场事前监管手段,避免重复投资,促进成果共享广泛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热门标签: 《实施办法》,事前监管
分享到: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