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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太原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6-03 18:29 来源: 作者: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管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气象局关于《太原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太原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是全省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自然作用和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地质灾害种类多、灾情重、危害大,特别是因矿业开发、切坡修路、切坡建房、城市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十分严重。为了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群众性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6—9月主汛期。

三、地质灾害的易发分区及分布范围

太原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降等。按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发育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全市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高易发区是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重点区域;中易发区是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重要区域;低易发区是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一般性区域。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为11个亚区)

1、万柏林区西山虎峪沟—晋源区西峪、风峪沟—清徐县碾底—平泉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裂缝、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分布面积452.5km2。该区域是我市地质灾害种类最多、发育最强、分布面积最广的区域。形成原因为煤矿大面积回采、地下水位下降以及新构造运动。

2、万柏林区后西岭—古交市西曲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塌陷、地面裂缝、滑坡、崩塌等。分布面积155km2。区内采煤等人类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形成的主要原因。

3、古交市睦联坡—郭家梁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和崩塌。分布于睦联坡村西南、狐堰山西北部一带,面积30.5km2,形成原因为铁矿大面积开采。

4、古交市嘉乐泉—镇城底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裂缝、滑坡、崩塌等。分布面积36km2。采煤是形成区内地面裂缝、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

5、古交市白道头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裂缝、滑坡、崩塌、黄土湿陷等,分布面积20km2。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湿陷性黄土在自重或外力作用下不均匀沉降,产生裂缝,继而使建筑物破坏。此外煤矿开采是形成区内地质灾害的又一原因。

6、娄烦县河杨树底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塌陷,分布面积11km2。形成原因为区内煤矿开采。

7、杏花岭区东山小返—杨家峪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裂缝、滑坡等,分布面积100km2。形成原因主要为煤矿开采。

8、阳曲县西庄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裂缝、滑坡等,分布面积9.5km2。形成原因为煤矿开采。

9、阳曲县黄寨亚区

该区域分布于阳曲县城西北一带,面积7km2。地质灾害类型为黄土湿陷性坍塌。主要分布于杨兴河、东黄水河及其支沟的中社、北塔地、黄寨、沙沟等地,共有大小坍塌点31处;规模最大、且致灾后果最为严重的坍塌区集中分布于县城西北缘的杨兴河岸边共有4处。形成的主要原因为特殊的黄土地貌和浅水位的不断上升。

10、娄烦县汾河水库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黄土湿陷性坍塌。分布于娄烦县水库周围,面积320km2。形成原因为区内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汾河水库淤积,水位上升。

11、晋源区武家庄亚区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沉降,分布于晋源区武家庄、吴家堡、金胜一带,面积27.5km2。形成原因为地下水开采及新构造运动作用。区内最大沉降量已超过3661mm,且区内地面沉降仍处于发展阶段。

上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包括:新太公路晋源风峪沟段、太佳公路古交段、半沟段和芦子局段、太佳公路万柏林段;大运公路南线清徐段、大运公路北线阳曲县城段;新太公路古交邢家社段;古交市古吴公路睦联坡段;古交市古岔线西沟段;太宁线娄烦段;迎泽区松小公路路段。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太原盆地黄陵—新城、古交市原相—石家河、娄烦县龙泉一带,分布面积1213km2

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沉降,滑坡、崩塌、地面裂缝等。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阳曲县泥屯—东黄水、古交市曹坪、娄烦县天池店一带,分布面积927km2。区内主要地质灾害为土体滑坡、崩塌、黄土湿陷等。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要求

(一)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管、水务、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照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太原市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雨后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后常规报告制度。要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将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变化情况逐级报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

各驻地国有矿山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太原市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3586715(白天),3586561、3586763(夜间),负责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及基层群众地质灾害重要险情、灾情报告的处理、上报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建管、水务、交通、防汛、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具体监测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要责成各有关乡镇、街办、村民委员会、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地面沉降等形成的

潜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防治和巡查督查的职责。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段实行加密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建管、水务、交通、防汛、气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和方案制定,对威胁城建基础设施、公路交通、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体进行险情动态监测防治。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对辖区内危房要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线井口和矿井井口、工业广场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

市人防办要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稳定性调查评价,划定不稳定地段,圈定危险区段,设立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监测预防措施,避免因危旧人防工程塌陷造成人员伤亡。

各矿山企业要对所辖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各驻地国有矿山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和速报制度,明确监测责任,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巡查防治。西山煤矿总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所属各矿和西峪煤矿、太钢尖山铁矿、古钢铁矿厂狐偃山铁矿除加强对采矿引起的裂缝、塌陷、山体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巡查监测外,还应重点注意和预防煤矸石、采矿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切实保障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的具体责任人,各有关乡镇(街办)行政一把手是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责任。

五、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级速报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六、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

(一)成立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中(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薛俊明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庞胜奎   (市国土局副局长)

        赵瑞雪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成元   (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承刚   (市防汛办主任)

        姜  波   (市建管委副主任)

        罗福生   (市气象局局长)

        申成云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晓峰   (市煤管局副局长)

        王玉英   (市人防办副主任)

        葛文军   (市地震局局长)

        杜  恩   (市民政局局长)

        梁争平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宇魁   (古交市副市长)

        樊怀林   (万柏林区副区长)

        郭德魁   (晋源区副区长)

        刘宛鸟   (小店区副区长)

        王  晋   (迎泽区副区长)

        计建中   (杏花岭区副区长)

        赵凤山   (尖草坪区副区长)

        韩  勇   (阳曲县副县长)

        景德奎   (娄烦县副县长)

        庞根牛   (清徐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王绍进 (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总工)

        张晋生   (太钢矿业公司总工)

        齐力宏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办公室主任庞胜奎(兼)。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必须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市国土局和气象局将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利用太原电视台联合发布“太原市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对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予指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各有关乡镇(街办)、单位和驻地国有矿山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乡镇(街办)对村委会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四)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各有关乡镇(街办)、村,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培训,提高防灾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健全完善。

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 、村、单位和矿山企业,落实到人。要明确各级具体监测责任,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1.太原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表

       2.地质灾害分级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分级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的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 地质灾害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地质灾害速报处理程序

(一)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五)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市国土资源局,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一)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包括发生时间、位置、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灾原因(地质条件、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热门标签: 灾害,地质,监测,防治,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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